广西生育保险政im钱包下载策迎来优化调整
发布时间:2026-10-05

10月1日起,广西生育保险政策迎来重大优化调整。9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该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广西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通过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巩固提升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提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等三项惠民举措,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通知明确,推动落实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相关政策,参保人可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选择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与参保职工一致;生育津贴则需满足连续参保缴费时长至少覆盖整个孕期的条件,计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广西最新发布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崇左市等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1.6万元的生育津贴。

在巩固提升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方面,女职工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支付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额度用完后,参保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职职工限额2000元)还有额度的,可继续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规定报销,两项叠加后产前检查费用最高可报销3500元。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方面,生育保险实行限额保障,顺产、难产、多胞胎顺产、多胞胎难产限额支付标准分别为4500元、5500元、5000元、6000元,限额标准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目前,柳州市、防城港市、崇左市已通过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零自付,柳州市、崇左市的政策同时覆盖居民医保参保人,贵港市也于10月1日起实行相关政策。

此外,通知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已在自治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顺产、难产、多胞胎顺产、多胞胎难产报销限额分别为4500元、5500元、5000元、6000元,待遇标准较之前提高了一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申领可通过线下手工报销、单位网厅申报及个人网厅申报三种途径办理,但不能重复享受待遇,自身参保待遇和男职工配偶待遇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通知还就做好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医疗费用保障、规范诊治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用列支、做好生育津贴支付、完善生育保险管理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低于生育限额支付标准的,可按就高原则支付待遇;在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时长连续计算。(记者罗琦 通讯员庞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