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全省林草领域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田剑作新闻发言:青海全面梳理原有77项制度文件,废止4项,修订新立26项,构建以《青海省林草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为统领、各业务领域专项制度为支撑的“1+N”制度体系,基本做到“一件事由一个制度管、一个制度管一件事”,推动制度体系从“单点补丁”向“系统集成”转变。
青海坚持以最严格制度保护林草生态资源,然而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纵深推进,现行制度体系还存在不少短板,今年6月,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项调研组,深入多地项目现场实地勘察,广泛听取优化完善意见建议,迅速部署开展全省林草领域制度“废改立”专项工作。
按照“全面梳理、分类处置、统筹推进、注重实效”原则,科学完备制度体系,出台《青海省林草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并配套国土绿化项目验收移交、林草项目后期管护等制度,贯通立项、招标、实施、验收、管护各环节;围绕草原保护修复,集中出台草原修复项目实施细则、退化草原治理技术指南、草原修复区合理利用技术规范和草原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办法,实现一个领域一套制度管到底;围绕林草种源管理,形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追溯链条。
着力推进流程再造和权责细化,工作流程清晰规范,以草原修复领域为例,一系列制度覆盖项目申报立项、设计审批、实施管理、验收评价、后期管护全流程。在防沙治沙领域,出台青海省高寒沙区沙障验收技术指南,明确沙障使用年限、验收标准和抽样规则,为高寒沙区沙障施工质量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明确职责边界,《青海省林草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七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林草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机制,青海省国土绿化项目林草种苗使用管理办法和种苗质量管理责任分工制度协同发力,构建了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
在此基础上,充分释放治理效能,《青海省林草项目投标资格条件指南(试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细化林草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资格条件规定;《青海省湿地占用管理办法》确立“避让、不占、少占”原则,明确分级审核权限;《青海省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指南》从源头防控发力,有效防范化解人兽冲突风险;《青海省林草项目后期管护办法(试行)》健全监管并重、权责清晰、常态长效的后期管护机制,提升林草资源生态功能与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