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这是全国首个海港药材进口边境口岸,也是广西服务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成果,将提升全区生物医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畅通中国与东盟国家中药材贸易通道。
根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钦州港口岸进口,进口药材须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钦州港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钦州港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为钦州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正式承担该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相关负责人介绍,钦州港依托申报中心、检验检疫处理场所、自动化码头、铁路中心站等成熟配套,高标准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进口药材专用查验场地和监管仓。创新构建“海关查验+药监抽检”协同机制,实现一次申报、联合查验、分别处置,有效压缩通关环节、提升跨部门协作效率;同步开发进口药材全链条追溯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通境外发货、口岸通关、检验检测、市场流通各环节数据,实现进口药材全生命周期可追溯。针对质量安全风险,建立不合格药材闭环处置流程,联合制定监督销毁、整批退运等刚性管控措施,筑牢进口药材质量安全防线。
作为口岸检验机构,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增配高分辨质谱、基因鉴定等高端检验设备,实现进口药材检验品种全覆盖。同时,将检验时长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检验效率位居全国前列。
钦州港口岸获批国家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将进一步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口岸服务功能,拉近中国与东盟医药市场的空间距离,深化中国—东盟医药产业合作,助力广西打造面向东盟的医药贸易枢纽。 (记者陶昌顺 通讯员梁芹)